“市高企”认定相关要求
    更新时间:2019-09-04 03:48:52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且注册时间在2018年8月20日(含)前;

    2.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对照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向本区域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网络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其中承诺书请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A4双面打印简装成册,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3.认定报备。各地科技部门认定报备截止期为2019年9月2日。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按技术领域分组评审,按要求择优认定,在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并形成纸质认定备案文件,连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情况汇总表》(均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备案。原则上2019年认定报备数不超过近两年最高认定数(见表2)。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和评审认定工作;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核要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可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2.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研活动管理的全过程,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