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5050计划”解读
    更新时间:2019-09-04 03:11:04

    一、申请5050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5050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二、对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办公场所补贴。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全额租金补贴。

     

    2、研发创新资助。

     

    1)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2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2)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3、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4、政府天使投资。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一事一议”政府天使投资。

     

    5、创业发展资助。

     

    1)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2)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3)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创业发展资助各项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三、5050计划”创业启动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5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5年及以上的人才创业,给予8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四、5050计划”研发经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经审核认定,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A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A类企业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B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B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C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才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C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D类企业:其他“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D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

     

     

     

    五、对5050计划”引进人才有哪些人才激励政策?

     

    答:1.人才计划奖励。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的人才奖励。

     

    2.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

     

    1)薪酬贡献奖励。依照企业、人才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适度奖励”的原则,按激励对象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对区贡献的60%为基准,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发展速度进行分类分档奖励。

     

    2)资本贡献奖励。按激励对象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等所形成对区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企业引进博士人才引进奖励。鼓励企业大力引进理工科专业博士学位人才,区内企业(或经认定的引才机构)每引进一名具有理工科专业博士学位的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引才机构)1万元奖励,并给予新引进的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贴(本人及配偶在杭无自有房产),最多连续补助3年。

     

     

     

    六、对5050计划”引进人才有哪些生活保障政策?

     

    答:1. 人才住房保障。

     

    1)个人住房补贴:对“5050计划”引进人才,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未租用人才公寓的,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安家补贴:对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和“5050计划”重点引进人才(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且其创办企业获得创业发展资助),未享受过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自购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滨江区范围内的,可给予购房款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安家补贴。   

     

    2. 人才生活保障。

     

    1)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按照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帮助解决,对“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5050计划”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

     

    2)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快与本地医疗机构的合作,对区内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庭成员,“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5050计划”重点引进人才,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和省儿保滨江园区的就医绿色通道,开通国际社保结算。

     

    3)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进一步简化来区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帮助协调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居留许可,并开通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许可及《外国人就业证》“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对具有中国国籍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根据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七、5050计划”如何申报?

     

    答:5050计划”通过“5050计划”官方网站申报,区党委人才办将依据人才认定标准对人才的各项条件进行详尽的审核,实时提交实时认定,最终结果将在网站公示,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网址:www.5050pl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