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留学生回国在杭州滨江区创业资助服务
    更新时间:2019-09-04 03:20:46

    一、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回国创业留学生,在杭州滨江区成立公司,成立公司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并在公司缴纳社保。股份不低于30%,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的,可以申报杭州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助金额2-100万。

    二、房租补贴

    满足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条件,可以申请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1//天,第二年第三年0.5//天。最高补贴100平,不足100平按实际面积补贴。


    关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大学生创业企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2019年上半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须杭州高校)或毕业后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创办企业,且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6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经营场地补贴时,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且企业已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落地。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在杭州市其他城区享受过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资助;同一位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享受经营场地补贴。

        二、补贴标准

        大学生创业企业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的,三年内由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房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补贴0.5元/平方米。

        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每天0.5元/平方米的场地补贴。

        三、所需材料

        1、《西湖风景名胜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各一式3份,见附件)。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验资报告中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原件。

        4、申请企业最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或一户通付款通知)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是公司的,附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出租方是个人的,附出租方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申请补贴期的房租发票及相应的完税凭证原件。

        7、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先租后补的原则,企业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2、企业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租赁合同、发票必须一致。




    区管委会 区政府 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高水平、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积极打造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注册并经区文创办备案的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类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其他属于互联网平台型、科技创新型或创投机构参与投资的文化创意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文创企业落户

    1. 房租补贴。对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最高500平方米8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或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给予三年100%房租补贴。租用SOHO创意园工作室的,每年每幢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万元。

    2. 政策补助。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拓国内外市场,包括:

    (1)研发补助:对经认定的重点研发类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15%予以补助。

    (2)贷款贴息:对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资金,最高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3)参展补助:鼓励企业参加省、市、区组织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给予展位费用最高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播出补助: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分别给予最高每集6万元和2万元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次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分别给予最高每分钟800元和500元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全国院线首映的电影作品,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5)销售补助: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年度销售总额首次达到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1.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政策补助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二)加快文创产业发展

    3. 扶优扶强。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并给予认定年度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平方米。

    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重点骨干文创企业,给予当年度最高8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5000平方米,当年对区贡献比上一年新增部分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再给予三年房租扶持,每年扶持额度以其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4. 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经研究,可最高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5. 加快会展业发展。凡在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展览展会,单次举办展览(展期三天以上,下同)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及以上,经审定后给予主办企业(或机构)5~25万元资助,用于场馆租赁补贴等,单个企业或机构当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为国际性展会的,可再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同一主办企业(或机构)在我区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连续举办3年、每年累计展览(展期三天以上)面积达到3万、6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展览项目,经审定后最高可再分别给予主办方一次性25万、5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文创平台建设

    6. 支持网络作家村建设。网络作家签约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网络作家村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给予其三年版权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1%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2.5%的补助。

    7. 支持创办文创特色园区(楼宇)。经区文创办备案,文创企业承租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占园区(楼宇)总面积60%以上,授予“区级重点文创园区(楼宇)”并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鼓励文创品牌打造

    8. 支持文创精品佳作。获得全国、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他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影视节目、工业设计、网络文学等原创作品,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9. 支持文创品牌活动。由我区文创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活动,经审核备案,可给予50%的经费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0. 鼓励名家大师落户。文化创意领域知名大师在我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工作室的,经备案后给予自设立年度起三年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