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国家千人计划
    更新时间:2019-09-04 03:24:42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支持对象:

     

    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2.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

     

    3.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申报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主体: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申报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支持对象:

     

    不能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2.“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3.各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申报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有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主体:

     

    中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申报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千人项目参考国家千人计划网站。

     

     

     

    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

     

    支持对象: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2.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3.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对获得表彰的创业人才,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申报条件:

     

    1.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5.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

     

    申报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千人项目参考国家千人计划网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

     

    来华工作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2.“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3.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工薪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原则上每年每位外国专家工薪补助总数不超过6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4.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申报条件:

     

    1. “外专千人计划”目前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引进的外国专家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主体:

     

    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申报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外专局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省外专局外国专家管理处(0531-86118334

     

    千人项目参考国家千人计划网站。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

     

    回国(来华)工作的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

     

    3.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

     

    4.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申报条件:

     

    1.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申报主体:

     

    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申报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千人项目参考国家千人计划网站